增值二手房征收20%个税的条件
作者:【 admin 】 发布日期:【 2013-03-18 09:47 】
增值二手房征收20%个税的条件:家庭有二套,不管谁名下,出让都得交个税;房屋面积大于144平面(属于非普通住宅)有个税;房屋评估价高于市场指导价(属于非普通住宅)有个税
“新国五条”自3月1日公布后,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增值二手房出售征收20%个税,因为目前该政策还未全面实施,为了避免受该政策真正实施的影响,全国很多城市都掀起了过户风暴。那么,20%个税的征收条件是什么呢?在广东东莞,早在改新政出台之前,就已经在实施,我们不妨拿他的征收条件分享给大家。
东莞二手房20%个税已实行5年,也就是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执行。东莞的20%个税算是比较宽松的,因为他的计税是从差额中扣去6项费用后再去计税。其中差额是指房屋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再减去合理费用。合理费用包括中介费、装修费、贷款利息、契税、维修基金和营业税(未满五年)。对于装修费,如不能提供装修发票,可到地税局开,但不能超过评估价10%。而评估价多数低于房屋成交价,实际操作中多按评估价交税,因此常常存在“阴阳合同”。东莞对二手房个税征收20%的对象是满5年的唯一住房不受此政策影响。
通过东莞的例子,目前业界预测对二手房交易将严格按照转让所得收益的20%征收个税的征收条件有以下几个:
1、家庭有二套,不管谁名下,出让都得交个税(商业住房,公产房,集团住房不再范围内);
2、房屋面积大于144平面(属于非普通住宅)有个税;
3、房屋评估价高于市场指导价(属于非普通住宅)有个税。
以上条件只要一项满足条件就会有对业主征收个人所得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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